按輸出區別UPS和EPS
UPS的供電對象主要是計算機和網絡設備,負載性質較低,目前規定UPS輸出的功率因數為0.8。而EPS主要用于電源應急保障,通常負載性質為電感性或電容性。有些負載是要求斷電后才投入使用,所有EPS必須能提供很大的沖擊電流,通常要求在120%負荷的情況下能持續供電10分鐘以上。UPS的額定容量以KVA為單位,EPS的額定容量以KW為單位。





關電源直流輸出電壓為46.4V,使電池組直接對實際負荷進行放電至開關電源直流輸出電壓保護設置值。由于電池組放電電流大,應按電源維護規程考慮48V供電范圍40~57V的低供電低壓門限,電池組至設備供電回路全程壓降3.2V及電池單體放電低1.8V的要求考慮。
為了保證供電系統安全,所以帶實際負載的放電電流和放電時間掌控較困難,對電池組容量評估不夠準確,對電池性能測試存在不確定因素,尤其對使用3年以上電池組性能檢測難以達到試驗的預期效果。
電池在使用一段時間后要進行定期檢查,根據市電供電質量做好相應的保養。市電質量較好,長期不停電的地方,應該每隔一段時間對電池進行活化放電,以防電池長期處于浮充狀態,活性變差。時間間隔可以為半年一次。
作為UPS系統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蓄電池質量的優劣直接關系到整個UPS系統的可靠程度。再先進的UPS,如果蓄電池失效,也無法滿足不間斷供電的要求。所以蓄電池的維護保養在UPS系統維護中尤為重要。